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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审要点及评判标准
    2017-05-04 20:23:23 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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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认证材料完整性、规范性

    1.审查要点:

    (1) 申请材料缺项;

    (2) 无申请材料目录;

    (3) 未装订成册。

    2.评判标准

    ( 1)出现(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 2)出现(3)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装订。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封面

    1.审查要点:

    (1) 是否填写和盖章;

    (2) 申请单位全称是否与公章全称一致。

    2.评判标准:

    出现未填写和盖章,或全称不一致,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三、“表 一 生产企业概况”

    1.审查要点:

    (1) 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未盖章;填表人未签字;

    (2) “产品名称”是系列产品名称或集合名词;

    (3) 年销售量大于实际年生产规模;

    (4) 实际年生产规模单位未换算成“吨”或“ kg”单位;

    (5) “原料供应单位情况”栏“年供应量”大于原料单位生产规模。

    2、评判标准:

    ( 1)出现(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 2)出现(3)、(4)、(5)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四、“表二 农药、肥料使用情况”

    1.审查要点:

    (1) 此表填写不完整;缺填表人或种植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此表填写不规范;填写单位及公章单位不符合要求;

    (3) 此表有关农药使用栏目随意涂改;

    (4) “农药使用情况”与“主要病虫害”不符;

    (5) 使用了无“三证”农药(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

    (6) 使用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农药;

    (7) 农药使用量超标;

    (8) 农药使用次数超标;

    (9) 使用了混配有机合成农药,且表中同时又有单一成份的同种农药;

    ( 10) 末次使用 与收获时的间隔期小于该农药的安全间隔期;

    ( 11)由于采摘周期长,无法 判定末次使用 与收获时的时间间隔;

    ( 12)“剂型规格”填写不完整,无法计算每次用量(有效成份);

    ( 13)使用的商品肥料无登记号;

    ( 14)只施用了化肥,而没有施用有机肥;

    ( 15)使用了硝态氮肥或复混(合) 肥中含有 硝态氮肥或稀土肥;

    ( 16)使用了氮磷钾复混(合)肥;

    ( 17)使用了有机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 18)“农药品种”与“目的”不符,如杀虫剂在“目的”栏填写“杀菌”;

    ( 19)混配农药(肥料)中含有绿色食品禁用成份;

    ( 20) 附报材料 中,缺农药及商品肥料产品标签。

    2.评判标准:

    (1) 出现( 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 2)出现(4)、(11)、(12)、(16)、(20)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 3)出现(3)、(5)、(6)、(7)、(8)、(9)、(10)、(13)、(14)、(15)、(17)、(18)、(19)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五、“表三 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

    1. 审查要点:

    (1) 此表填写不完整;缺填表人签字;

    (2) 此表填写不规范;填写单位及公章单位不符合要求;

    (3) 此表中有关饲料成份名称、比例及药剂使用情况栏目随意涂改;

    (4) 饲养规模小于申请认证产品规模;

    (5) 饲料成份不全,比例相加不到 100 % ;或饲料成份不明确;饲料量不足;

    (6) 饲料成份中存在可能为转基因的原料(如棉籽壳、进口豆 粕 );

    (7) 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了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骨粉等);

    (8) 饲料中使用了工业合成油脂或畜禽粪便;

    ( 9)饲料中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或副产品或通过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的成分相加不到90 % ;

    ( 10)饲料中添加了无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号的预混料;

    ( 11)预混料中添加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如乙氧基喹啉、人工合成的着色剂、药物性添加剂等)

    ( 12)饲料添加剂使用量超标;

    ( 13)无预混料产品标签、三年购销合同(协议)及批次购买发票复印件;

    ( 14)使用药剂不全,缺少动物常见疾病及防治方法;

    ( 15)使用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药剂;

    ( 16)使用药剂对象超出了限定范围;

    ( 17)使用药剂超出了限定的使用方法;

    ( 18)使用剂量填写不规范,如“10g/头”、“3瓶”;

    ( 19)使用剂量超标;

    ( 20)未注明停药期;

    ( 21) 末次使用 与宰杀(挤奶、捕捞)时间间隔小于停药期;

    ( 22)“使用的药剂”与“用途”不符,如抗菌剂在“用途” 栏填写“防治寄生虫”;

    2.评判标准:

    ( 1)出现(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 2)出现(4)、(5)、(13)、(14)、(18)、(20)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 3)出现(3)、(6)、(7)、(8)、(9)、(10)、(11)、(12)、(15)、(16)、(17)、(19)、(21)、(22)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六、“表四 加工产品生产情况”

    1.审查要点:

    ( 1)此表填写不完整;缺填表人签字或公章;

    ( 2)此表填写不规范;

    ( 3)“实际年产量”大于原料供应单位“年供给量”;

    ( 4)执行标准不明确;或已发布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产品,仍执行国标或企业标准;

    ( 5)主原料来源不符合加工产品原料有关认证规范要求;

    (6) 无法判定辅料是否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7) 原料年用量与产品“实际年产量”间无损耗率(增长率);

    (8) 使用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9) 使用的复合添加剂中,含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成份;

    ( 10)添加剂使用量超标;

    ( 11)添加剂使用超出了限定范围;

    ( 12)缺添加剂产品标签;

    ( 13)添加剂名称系缩写,无法判定其有效成份;

    ( 14)使用了绿色食品相应产品标准中“不得检出”的添加剂,如果脯中添加了合成色素。

    2.评判标准:

    ( 1)出现(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 2)出现(3)、(4)、(6)、(7)、(12)、(13)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 3)出现(5)、(8)、(9)、(10)、(11)、(14)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七、生产操作规程(种植、养殖、加工)

    1.审查要点:

    ( 1) 缺生产 操作规程;

    ( 2)规程制定不规范;或缺少内容;没有可操作性;缺公章;

    (3) 生产操作规程不是本单位依据当地(或自身)的情况制定,而是国标、 行标 、地标或技术资料的复印件;

    (4) 操作规程过于简单, 缺关键 技术环节;

    (5) 操作规程制定没有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特点;

    (6) 操作规程中投入 品使用 情况不明确,如农药缺剂型规格,兽药缺停药期;

    (7) 操作规程中投入 品使用 品种数小于表二(表三、表四)中填报的品种数;

    (8) 生产操作规程中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投入品(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兽药、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

    (9) 操作规程中投入品使用量超标;

    ( 10)操作规程中投入 品末次 使用与收获(屠宰、捕捞)时间间隔小于安全间隔期(停药期、休药期);

    ( 11)加工工艺不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的要求;

    ( 12) 缺投入 品产品标签(原件);

    ( 13)植物(动物)品种或投入 品品种 为转基因产品;

    ( 14)植物(动物)品种从国外进口。

    2.评判标准:

    ( 1)出现(1)、(2)、(3)、(4)、(5)、(6)、(7)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制定操作规程;

    ( 2)出现(12)、(14)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 3)出现(8)、(9)、(10)任何一种情况,检查员现场检查,确认当年生产实际使用情况,如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要求,要求企业重新制定操作规程;

    ( 4)出现(11)、(13)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八、质量控制体系

    1. 审查要点:

    (1) 无质量控制体系;

    (2) 质量控制体系不完整;缺农户清单; 缺基地图 ;缺组织机构图;缺管理制度; 缺公司 与基地(农户)合同(协议);

    (3) 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 缺生产 中投入品管理;缺技术指导制度; 缺监督 管理制度;

    (4) 公司与基地(农户)合同(协议)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 3年;

    (5) 基地图编制不规范;

    (6) 基地(农户)名单提供的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大于申请认证产品的规模;

    (7) 基地(农户)名单提供的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小于申请认证产品规模的规模;

    (8) 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部门进行基地管理,缺少技术部门对基地管理制度;缺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 3年;

    (9) 基地管理制度或合同(协议)中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投入品;

    ( 10)基地管理制度中有公司转让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现象 ( 如公司本身不销售认证产品,而是经公司同意 ( 授权 ) ,由基地(农户)自行销售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 。

    2. 评判指标

    a出现(1)、(2)、(6)、(7)、(8)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b出现(3)、(4)、(5)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制定;

    c出现(9)、(10)中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九、产品执行标准

    1.审查要点

    ( 1) 缺产品 执行标准;

    ( 2)已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仍执行国标、 行标 、地标 或企标 ;

    ( 3) 企标未 备案;

    ( 4) 企标备案 人与申请人不一致;产品名称与申请认证产品名称 不 一致;

    ( 5) 企标中 产品原料配方与“表四 加工产品情况”不一致;

    ( 6) 企标中 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投入品(如食品添加剂等)。

    2.评判指标

    a出现(1)、(2)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b出现(3)、(4)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备案;

    c出现(5)、(6)中任何一种情况,不符合要求,检查员现场检查确认,并要求企业纠正。

    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1. 审查要点

    (1) 无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

    (3) 超过有效期;

    (4) 超出营业执照范围。

    2. 评判标准

    出现( 1)、(2)、(3)、(4)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十一、外购原料合同(协议)

    1. 审查要点

    (1) 缺原料购销合同;买方与申请人不一致;卖方与绿色食品证书所有者不一致;

    (2) 合同中产品名称与绿色食品证书上产品名称不一致;

    (3) 合同订购量小于申请认证产品所需原料量;

    (4) 合同订购量大于申请认证产品所需原料量;

    (5) 合同订购量大于原料生产单位所能提供的产量 ( 该产量应为绿色食品证书上核准产量减去已销售 ( 订购 ) 量 ) ;

    (6) 无合同有效期;有效期不足 3年;

    (7) 合同缺公章;公章不清晰;公章全称与购买双方名称不一致;

    (8) 缺原料生产单位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9) 原料生产单位绿色食品证书已超过有效期;

    ( 10)合同涂改;

    ( 11)缺批次购买发票复印件。

    2. 评判标准

    a出现(1)、(4)、(8)、(11)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b出现(2)、(3)、(5)、(6)、(7)、(9)、(10),要求重新落实原料,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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