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生态环保健康网

会员登录 注册

联系我们| 购物车| 微动态| 搜索| APP| 签到领奖|

  • 网页客服,欢迎咨询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09:00-17:30
    • 周六至周日:10:00-16:00
        联系我们
    • 电话:010-57160801
    • 手机/微信:133 6633 0127
    • 微信公众号:生态环保健康网
    • 邮箱:hbcinic@163.com
    申请人及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2017-05-04 20:45:09 672
  • 收藏
  • 管理

    @申请人及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国际食品标准认证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国际食品标准认证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 产经营 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 国际食品标准认证 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国际食品标准认证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上一页:认证相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下一页:申报材料清单
    全部评论(0)
    请选择要切换的马甲: